被認定為非正常戶了怎么解除?發票還能用嗎?有什么影響?跟德運財稅磊哥一起看看吧!
最近有粉絲詢問,公司被認定為非正常戶,應該怎么辦?開的發票還能正常抵扣進項嗎?一起來看下。
我們偶爾會聽到,XX公司被認定為為非正常戶,那么到底什么是非正常戶?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三十八條規定:
非正常戶,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1.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核查,查無下落;
2.如有欠稅且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的,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3.納稅人無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或雖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但經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仍無法使其履行納稅義務的,方可認定為非正常戶。主管稅務機關在管戶巡查過程中,會將非正常戶作為重點巡查對象,而非正常戶主要有三大類型:
這類企業主要是“走逃戶”,企業以故意走逃方式,逃避法律責任和稅務機關的監管,利用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不完善,躲避納稅義務。包括外地法人企業在本區設立的分公司。這類企業由于對稅法的不了解,特別是對國地稅業務劃分的不清楚,造成非正常。
包括正常注銷、變更、停業的納稅人,由于管理環節增多,稅務機關不能如期辦理變更、注銷稅務登記形成的非正常戶。
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有什么危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條規定:
稅務機關應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媒體上公告非正常戶。
納稅人為企業或單位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
實施非正常戶追蹤管理。稅務機關發現非正常戶納稅人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應及時處理,并督促其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證件。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規定:
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對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限量供應發票。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異地為非正常戶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應通知其回原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原稅務機關辦結相關涉稅事宜后,方可申報轉辦正式的稅務登記。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第二十條規定:
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
出口企業購進貨物的供貨納稅人有屬于辦理稅務登記2年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或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年內注銷稅務登記,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書面通知之日起,在24個月內出口的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服務,改為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1.外貿企業使用上述供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出口退稅,在連續12個月內達到2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下同)的,或使用上述供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連續12個月內申報退稅額占該期間全部申報退稅額30%以上的;
2.生產企業在連續12個月內申報出口退稅額達到200萬元以上,且從上述供貨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達到200萬元以上或占該期間全部進項稅額30%以上的;
3.外貿企業連續12個月內使用3戶以上上述供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退稅,且占該期間全部供貨納稅人戶數20%以上的;
4.生產企業連續12個月內有3戶以上上述供貨納稅人,且占該期間全部供貨納稅人戶數20%以上的。
并且,被認定為非正常戶之后開具的不得出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德運財稅提醒:
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是外貿企業抵扣購入貨物進項重要憑證之一,沒有的話麻煩可就大了!
首先說明,想解除非正常戶必須要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并補辦納稅申報,所有問題都解決之后就可以由系統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無需單獨申請解除。
登錄電子稅務局主頁左側【套餐業務】—【取消非正常戶認定套餐】進入辦理。
按照提示操作即可,由于手邊沒有非正常戶,所以顯示的是“不需要辦理業務”
如果無意中收到了非正常戶開的發票,還能正常抵扣進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的規定: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失控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